当前位置:肿瘤瞭望>资讯>正文

简讯︱17种医保谈判抗癌药不纳入本年度“总控”、“药占比

作者:肿瘤瞭望   日期:2018/12/5 10:57:37  浏览量:14835

肿瘤瞭望版权所有,谢绝任何形式转载,侵犯版权者必予法律追究。

11月29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17种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执行落实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11月29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17种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执行落实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从“高度重视谈判药品的落地工作”、“做好挂网采购和支付工作”及“完善相关管理政策”等三个方面要求做好17种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的执行落实工作。
 
《通知》最后强调:各地医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对谈判药品执行情况提出具体要求,加强指导和调度,不得以费用总控、“药占比”和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的供应与合理用药需求。
 
从《通知》内容可获悉,医保部门开展2018年医疗机构年底费用清算时,谈判药品费用不纳入总额控制范围,对合理使用谈判药品的费用要按规定单独核算保障。
 
文︱根据国家医保局《通知》整理

版面编辑:洪山  责任编辑:唐蕊蕾

本内容仅供医学专业人士参考


抗癌药

分享到: 更多